首页毕业论文范文模板诱惑取证的归制问题探讨11
免费论文模板

文档

54945

关注

1

好评

0
DOC

诱惑取证的归制问题探讨11

阅读 1001 下载 0 大小 32.5K 总页数 0 页 2026-01-21 分享
价格:免费文档
下载文档
/ 0
全屏查看
诱惑取证的归制问题探讨11
还有 0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目录摘要一引言…二诱惑取证的定义与分类…1(一)诱惑取证的定义…(二)诱惑取证的分类…1三我国诱惑取证制度研究…1(一)诱惑取证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1诱惑取证应遵循的原则…2诱惑取证的主体…23诱惑取证的适用范围等…3(二)关于诱惑取证的司法建议…31如何处理民事诱惑取证与相关法规的关系…32如何认定取证人与被取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4(三)关于诱惑取证的立法建议…51端正对待诱惑取证的态度……52正确处理有关诱惑取证的立法技术…5四结束语…6参考文献…6毕业论文摘要: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诱惑取证的直接的、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现在运用诱惑取证的状况整体上稍显混乱,而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诱惑取证制度,都有具体而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条件。本文先对诱惑取证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总结,研究分析了诱惑取证制度的设计制定内容,并对其司法和立法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诱惑取证归制探讨引言诱惑取证所针对的案件是隐蔽性强的、无一般意义上被害人的违法案件,这种制度在许多国家都采用。但各个国家在发展该制度的过程中都是十分谨慎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大量的判例才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理论和规范诱惑取证实践的法律框架: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为防止该手段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规定了各种限制条件山。近年来,传统的犯罪取证手段已不足以对付日益隐蔽化的违法,作为一种取证手段,诱惑取证对某些特殊的违法案件的侦破是高效的。但在该手段的应用中却存在各种问题,诱惑取证本身存在着容易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诱惑取证的直接的、明确的规定,与诱惑取证有关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其实,根据该条是很难对诱惑取证所取得的证据实施排除的,并且该条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特点决定了它不具有可操作性:该条确立的民事非法证据一律排除的原则与我国证据收集制度不能对接,不符合我国证据制度的实践。有鉴于此,本文打算对诱惑取证问题展开系统、深入的讨论,希望对诱惑取证问题的研究、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有所助益。二诱惑取证的定义与分类(一)诱惑取证的定义所谓诱惑取证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对方当事人侵权或著违约的证据,以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诱导对方当事人实施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待行为实施或者结果发生后获取证据的特殊取证手段”。这一定义包含了以下属性:1、诱惑取证的主体是一方当事人。在诱惑取证的实践中,当事人一般指派自己的员工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普通公民等隐瞒身份进行取证。员工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被当作当事人的行为:律师事务所或者普通公民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其结果由当事人承担,因此笔者认为,诱惑取证的主体是一方当事人4。在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法院可不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用诱惑取证呢?一般认为,法院处在中立地位,没有这种权利,否则就会造成角色的混淆。2、诱惑取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对方当事人侵权或者违约的证据。我们要防止一方当事人假借诱惑取证的名义打击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①王国民.诱惑取证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毕业论文3、诱惑取证的对象是另一方当事人。由于我们把单纯的诱导他人提供证据的行为排除在诱惑取证之外,因此诱惑取证的对象不可能是证人,只能是另一方当事人。4、诱惑取证是一种特殊的取证行为。其特殊,就在于一方当事人诱导对方当事人实施侵权或者违约行为。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其备受争议。(二)诱惑取证的分类在研究刑事诱惑取证的过程中有研究人员将诱惑取证划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取证和犯意诱发型诱惑取证(犯罪诱发型诱惑取证),并因此确定诱惑取证行为的合法与否以及诱惑取证行为所取得的证据是否排除,即机会提供型诱惑取证是合法的,所取得的证据不用排除;犯意诱惑型诱惑取证是非法的,所取得的证据应该排除)。这种分类遭到一些研究人员的质疑。有研究人员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妥当。姑且不说这种两分法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难以涵盖形形色色的诱惑取证情形的弊端,更重要的是,为犯罪提供机会与引诱产生犯罪相较,均缺乏正当性。后者之非正当性自无争议,为犯罪提供机会,使本可被制止于萌芽状态的犯罪产生又何来其正当性?这种划分的另一个缺陷是,难以解决犯意是‘暴露'还是‘产生’的问题”。还有研究人员认为,这种分类“并不妥当,因为,只要是诱惑取证,就肯定具有‘犯罪诱发’的性质和成分,即使是纯粹提供一种机会的诱惑取证也同样具有‘犯意诱发’的性质和成分。因此,在严格意义上,‘机会提供型诱惑取证’也是一种‘犯意诱发型诱惑取证’”。在研究诱惑取证的过程中有研究人员对诱惑取证进行类似的划分。“同样的,根据被引诱者在被诱惑之前是否已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心理,也可以将民事诉讼中的诱惑取证分为机会提供型和恶意诱发型两种。前者是在被诱惑者已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心理下,仅仅只是为其提供实施侵权行为的机会;而后者则是在被诱惑者根本没有打算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他人的引诱并进而产生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心理,从而最终实施侵权行为。”在研究刑事诱惑取证的过程中是否应该将诱惑取证划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取证和犯意诱发型诱惑取证尚存在分歧,即使这种划分具有一定意义,在研究诱惑取证的过程中将诱惑取证划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取证和恶意诱发型诱惑取证的意义不是很大,因为恶意诱发型诱惑取证所取得的证据也不一定被排除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恶意诱发型诱惑取证所取得的证据是否被排除应该结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具体分析阿。三我国诱惑取证制度研究(一)诱惑取证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1、诱惑取证应遵循的原则①合法性原则。合法性从其形式的意义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并按法定的程序实施,从其本质的角度则是指应当合乎法律的精神实质,即公平、正当、正义之法理。诱惑取证的合法性原则要求取证机关和取证人员在实施诱惑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法正当地实施,以追求客观、合法、有效的取证结果。2
文档评分
    请如实的对该文档进行评分
  • 0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

问题、需求、建议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