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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以新冠疫情为例

阅读 594 下载 0 大小 120K 总页数 0 页 2026-01-26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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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以新冠疫情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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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二级)82030YUNNANN口RMAL UNIVERSITY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一一以新冠疫情为例姓名赵邱琳学号1743104000184院、系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律系专业法学毕业时间2021年7月指导教师张明涛职称(学历/学位)副教授(研究生/博士)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以新冠疫情为例摘要: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突发公共事件时,风险深度存在不确定性。国家机关公共权力的扩张往往延伸到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扩张和限制的关系是什么?采取的预防和控制的新型冠状肺炎为起点,通过多视角分析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况下,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合理的,公平的,并且符合宪法。关键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权利限制:新冠疫情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理解1,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突发事件、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重大食品中毒事件、职业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事件,对公共卫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在参照形式上,条例将“公共”一词嵌入“公共卫生事件”前面,并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使其参照对象更加明确。突然:突然,突然,毫无意义:头发有许多含义,包括发发、表达、释放、分散、发展、暴露、产生、引起、释放和发酵扩张。“sudden”这个词是由“sudden”和“sudden”组成的。没有明显的迹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之前,所以很难作出准确的预测,从而导致疫情通常是措手不及,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应对计划,并可能带来严重的爆发后物质损失和负面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符合本条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2021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新冠肺炎疫情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public health E-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2,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与紧急状态的区别。紧急状态是指”当国家安全和秩序受到战争、内乱或严重自然灾害威胁时,有关当局宣布的危险存在状态”。它一般是指极端的社会危机,这在中国是非常罕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法》(以下简称《应急法》)从行政立法的角度提高了应对一般社会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紧急状态不属于应急法中具体提到的紧急状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根据立法思路和实际情况在应急行动中应用该术语。(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性质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行政机关在非正常情况下依法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取全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概率、时间、地点、形式和危害程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范围难以估计。决策者和管理者可以立即获得非常有限的信息,但在短时间内对全局作出决策是不正常的法律行为。这就要求决策者具有较强的心理容忍度,足够的决策经验和长远的眼光,能够在短时间内判断事件的性质,做出决策并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做好相关处理。2.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是各级行政机关正确实施应急措施的必要条件行政安全应急制度是指国家公安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应急处置权,管理和协助消除各类公安突发事件的制度。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建立了应急体系和相应的应急响应体系。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典型法律是2003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近年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汶川地震、甲型流感病毒、玉树地震、新冠肺炎等重大社会危机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影响。政府必须行使行政应急权,控制危险的扩散。这些激烈的突发公共事件不仅考验着行政机关在应急管理中的决策能力,也凸显了公众的基本权利受到限制的问题。(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体系建设1956年劳动部制定的《预防沥青中毒措施》是我国最早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中关于食物中毒预防控制的规定,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法律规范。)2003年,“非典”的突然爆发加深了人们对“非典”病毒和公共卫生的高度关注,从而全面激活了我国现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政策体系。先后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成为我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性政策和法律。它可以清晰地称为“非典”,是中国在这一政治领域的典型代表。2.中国应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中国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从中央政府到乡镇的“纵向”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和从国务院组成部门到地方管理机构的“横向”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继诞生并不断完善。在发布地方应急预案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组织编制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本级地方政府的特点,制定组织发布本级地方各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倒为了更有效地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各级政府和单位在应急管理过程中也发布了大量的通知和规则作为补充。这些通知、规章等应急管理补充文件、应急管理预案、政策、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3.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求相关的法律不断完善和完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阶段的法律协调与衔接方面,《应急管理法》第49条有类似表述,如“但是,实施人员卫生检疫,进出疫区的物资和交通工具,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疫区的公告执行”。这样既可以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的衔接,又可以以明确的法律规范限制政府相关防疫主体的权力行使,防止卫生检疫措施及时推进不当和卫生检疫措施空间扩张不当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征收措施的规定,应急管理法第12条需要进一步细化。为了完善政策理念,我们可以参考国内专家和学者的研究建议明确指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权没收运输材料的具体范围通过自己的县级行政区域和发送到其他非然后政府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条件或限制材料征用。这样的立法不仅有助于更快地解决突发事件,而且有助于强化政府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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