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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由学生填写)姓名彭秋梅学号G2015301060131论文类型理论研究性题目来源理论课题论文题目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一、选题依据(一)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强制就是使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一种力量。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从于另一个人的意志,即实现了他人目的而不是自己目的的时候,便构成强制。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就是法院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排除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妨害行为而行使的一种职权手段。般认为,诉讼程序的价值包括两个方而: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即诉讼的公平和效率,外在价值即诉讼的结果和程序价值。而作为《民事诉讼法》重要内容的强制措施,自然也包含这些价值。1.强制措施制度的公平和自由价值强制措施自其在《民事诉讼法》中出现,就自然承担了维护诉讼公正的法律责任。一般认为,诉讼程序的理想在于追求公正,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就是促进诉讼公平的一种手段。当法官在进行法庭审判和案件司法处理时,违反《民事诉讼法》进行的不法行为将受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制裁。这就是立法希望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过程的体现。2.强制措施制度的效率价值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重要方式,然而,正义的实现都具有时效性。如何在保证公正的同时提高效率,是我国诉讼法学界的重要论题。当然,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也必须体现其应有的效率价值,实现诉讼程序整体的有效进行。3.强制措施制度的秩序价值通常我们说的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就是其程序价值,是指民事诉讼作为一个程序性行为,对实体法的辅助作用。法律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秩序。当事人参与诉讼,必须自愿服从这种秩序。如果违反了秩序规则,则需要另一种秩序即强制措施的制裁。因此,其维持诉讼秩序的价值也是强制措施的必要价值。秩序价值不仅体现在对直接干扰法庭审判秩序的行为的规制上,还包括对阻碍法庭查清案件事实的行为的规制。另外,案外人不予协助调查、执行,同样会引起强制措施的适用。也就是说,按照立法本意,强制措施应是旨在维护诉讼秩序、贯穿诉讼全过程的对各种案件审理、执行造成阻碍的行为的规制手段。(二)研究的目的及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应该同时体现公平、自由、效率和秩序价值,但这只是司法上的希冀,实践中并未完美体现这几个价值,甚至离完美去之甚远。这一方而体现在强制措施总体的价值冲突上,另一方而则表现在各具体强制措施围绕应有价值的改良不善上。强制措施种类的设定不足以达到促进诉讼价值实现的目的。秩序的维护和自由的实现在诉讼过程中的冲突在所难免。目前我国强制措施种类较多,有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传、拘留五种。对较轻的不法行为,训诚或责令退出法庭往往起不到制裁的效果,而且会拖延诉讼:但若使用较重的拘留和罚款,又显得惩罚过重,反而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还有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各强制措施在微观上的冲突也明显存在。第一,拘传的适用广受垢病,因为其设定了原告不出庭是行使诉讼权利,而被告不出庭将受到法律制裁这种不公正的规则。这一强制措施不仅不能体现诉讼的公平价值,也无法体现诉讼的效率、秩序和自由价值。它不仅剥夺了被告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资格,而且拖延了诉讼时间,反复通知和适用拘传使诉讼的进行及当事人权利的自由行使都受到了负而影响。第二,责令退出法庭同样体现了公平和效率价值的正而冲突。当事人被责令退出法庭后,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不得不休庭,案件事实也无法查清。第三,罚款和拘留的适用虽然较有震慑力,但法律规定模糊,存在实质上的不公平。尤其是限定最高罚款金额个人为10万、单位为100万,难免出现某些大额标的案件当事人宁愿牺牲小钱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二、论文的框架结构第一部分:引言伴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出台,民事强制措施的价值定位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日益为学界所重视。民事强制措施到底是何性质?其主要体现的价值何在?《民事诉讼法》分配给它的“角色价值”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学界原本期待新《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解决民事强制措施未尽之处有所精进,然而新《民事诉讼法》仅稍作更改,添加了几种需适用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另外对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这些修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民事强制措施的可操作性,但都没有在实质上解决问题。可见,正确认识及完善民事强制措施,解决现有问题是当务之急。第二部分: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分析第一章: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概述1.1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及特点1.2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1.3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意义第二章: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2.1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宏观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2.2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对证人出庭制度的影响2.3我国民事拘传制度的缺陷2.4我国民事拘留制度的缺陷第三章: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完善3.1我国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纵向完善3.2我国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相关值得的横向协调3.3我国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救济制度的完善结论三、研究进度计划1.下达任务时间:2018年月日2.论文开题时间:2018年3月25日拟定开题报告阶段,与老师积极沟通,查阅文献,深入研究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相关资料。3.论文撰写时间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4月5日进一步学习有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知识,为以后的论文奠定基础。结合当地法院工作情况,展开调研工作,收集理论素材。总结理论分析时遇到的问题,探究问题的解决方法。根据理论分析比较的进展情况,依照学院对本科毕业论文格式的要求撰写论文初稿。4.中期检查时间:2018年4月6日审查论文初稿。这个阶段的重点是研究如何写出合格的学术论文,应该按照理论论文的写作要求,讨论写作大纲,对理论术语的使用、分析研究结果的认识和评估都应做到准确、正确。5.论文检测时间:2018年4月9日6.论文答辩时间:2018年4月20日四、参考文献[1]李晨瑛.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重构[J].法制与经济,2017(07):157-159.[2]王健.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3]彭朝霞.论民事诉讼法律责任[D].湘潭大学,2015.[4]彭幸.民事强制措施的价值论分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6(08):102-105.[5]吴泽君.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实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6]靳建丽.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性质问题辩证[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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