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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善恶标准观及其在转型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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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善恶标准观及其在转型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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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辩证性和实践性一马克思主义普恶标准的基本特征和阐释视角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诸多领域都发挥着无可比拟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善恶标准是道德体系评价标准的核心,合理的评判标准可以引导民众趋善避恶,普遍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平。善恶评判是道德体系的核心,合理的评判标准可以引导民众趋善避恶,普遍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平。本文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的相关理论立场,通过历史性、辩证性和实践性对马克思主义善恶标准的基本特征进行深入梳理和阐释。关键词: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唯物史观善恶标准历史发展善恶的标准既是进行道德评价的根据,又是建立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善恶标准究竟是什么?这还是一个尚未完全解决、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目前国内流行的善恶标准的阐释是:凡是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就是善的:凡是阻碍社会发展的行为,必然是恶的。然而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仍有不完善之处。人类学家埃德瓦尔·韦斯特马克看来,善恶标准的差异,有些可能归因于环境、宗教和信仰的不同,但其中有很多则是无法消除的道德差异。他提到,“不同的社会和个人对于各种善恶标准在集体内外可以应用的范围有多宽的问题和当自己利益与别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该怎么办的问题,持有不同的想法”,“因此,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文化之间,善恶标准都大不相同。”社会学家萨姆纳指出,善恶标准是风俗的产物,同一行为在一个社会被禁止,可能会在另一个社会被称颂,道德上的善与恶只不过是合于习惯而已,不存在绝对的善恶标准。卡尔·曼海姆甚至走得更远,他认为所有的道德规范和标准都是相对的,绝对的善恶标准是无法达到的。文化相对主义则不仅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善恶标准,而且认为不同文化、不同道德标准之间是不可通约的。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的历史评价和对行为善恶的道德评价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评价体系。社会主义的发展和行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善恶标准评价既是密不可分又是截然不容的,两者的共通性为:在社会发展中,必须依靠人类的行为来促进,社会的发展是社会的意识在促进。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社会的发展虽然是包括社会意识(其中就有道德)在内的各种力量交互作用的合力运动,但生产力是最根本的动力。所以衡量社会发展的状况通常以生产力的水平作为根本尺度,甚至以生产工具的先进与落后作为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标志。历史评价归结到一点,就是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道德评价则着眼于人们的利益关系,侧重于对社会关系的调和。可见,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根本出发点不同:第二、由出发点不同导致二者性质不同。历史评价本质上是一种事实判断,它根据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社会财富的增长.科学技术的水平等客观事实,判断社会进步的程度。社会发展有自身的客观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以历史评价往在是客观的、无情的、单一的。道德评价则不同,它是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对行为所作的一种价值判断,富有浓厚的主观性和感情色彩,对于同一事件或行为,不同利益的阶级集团、个人会作出完全不同的评价,因而道德评价往往是多元化的。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诠释,可得知西方亚里士多德希望用道德代替政治。他认为,国家的目的首先在于促进高尚的道德,国家甚至可以说就是道德团体。善恶评判是道德生活的核心依据,对于道德的维系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学术界对于善恶评判标准并无统一定论。基于此,本文试图运用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主义,对个人以及人类社会中善恶标准及其在转型中国社会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方法加以探讨。一、善恶标准的历史性、具体性一一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的考察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独立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或超然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以‘感性的人的活动’为立足点的‘新世界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的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有学者主张,所谓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主要是指那种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仅仅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观念。所谓“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是指:第一,历史唯物主义不仅适合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历史领域,而且同时适合于其他一切领域,是我们研究一切领域的前提性理论:第二,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和核心”而且是全部马克思哲学。对此,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基于对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的梳理,他们主张,马克思在1845一1846年12月创立的思想是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1847一1858年创立的思想是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不同于两义论,兼容论主张,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但同时,这种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实践唯物主义。西方哲学家们对善恶也有不同的表述: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只能以具体的形式存在,而没有普遍的善。培根认为善是人的自然属性,但却并非不可改变;一切善德都来自真理,恶行都来自谬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善恶并无固定标准,以是否符合人的自我生存为转移。洛克认为人的道德上的善恶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汉密尔顿认为人性是恶的,但不能说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是恶的。康德认为人只有与所在群体有一致行动才是善的,反之,则为恶。马克思主义认为,凡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集团、个人的行为便是普,反之便是恶。虽然哲学家们对善恶的理解各不相同,但他们对善恶的理解却有着共同点:善恶标准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人的善性和恶性是通过后天的引导得以发展的:善恶的表现与人的行为是不可分的。善恶标准作为道德标准的一部分,指的是道德的善恶以及与其它相近范畴的区别,是属于指向事物存在的本体论范畴。同上,善恶评价的标准也是事物为善或者为恶的尺度,是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因为我们使用“善恶标准”这一词时,实际上就已包含了善与恶的分辨,因此,“善恶标准”这一概念可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范畴中共同使用,而在认识论的范围中,善恶的标准就是评价善和恶的标准。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最终应当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或称为历史标准。“历史的进步决定着道德的进步,道德进步是历史进步的一个方面。这是衡量道德进步的历史标准,也可以称为基本的标准。善恶标准的历史性体现在善恶标准是历史的、变化的、具体的。不仅不同历史时期,就是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善恶标准也会发生变化而呈现出具体性、多层次性。但就同一历史阶段而言,善恶标准总会有一些共同性的东西,总会呈现出一定的一致性。(一)资产阶级的善恶标准资产阶级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当作是最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因此,总是或明或暗地把“人是自私的”或“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作他们的道德原则的出发点,当成善恶的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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